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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4-05-28 点击次数:

在宁波,公积金提取是许多职工在购房、装修、结婚、退休等重大生活事件中常用的一种资金筹措方式。然而,对于首次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来说,可能会对所需的材料和流程感到困惑。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宁波办理公积金提取所需的材料和流程,帮助您轻松完成公积金提取。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宁波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 偿还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

3. 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4. 离休、退休;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6.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个人账户内公积金余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

7. 出境定居;

8.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

9. 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宁波办理公积金提取所需的材料:


1. 提取申请表:填写完整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身份证: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购房合同或产权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还款凭证:偿还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提供贷款还款凭证;

6. 租赁合同: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 离退休证明: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提供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9.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10.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 死亡证明:申请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宁波办理公积金提取的流程:


1. 携带上述所需材料到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 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审核申请人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3. 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4.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将提取的公积金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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